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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安机关询问不得超24小时

时间:2005年08月24日02:49  来源:光明网—新京报 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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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有望本次会议通过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昨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次审议的草案曾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三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

  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这部备受关注的草案。委员们和代表们的意见仍然集中在:该法在保障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更应侧重对警察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防止警察权力的滥用,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

  传唤时间恢复到24小时需防超期羁押

  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审稿曾规定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四小时。三审稿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表示,有些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一些治安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传唤询问时间过短,难以适应及时查清和正确处理治安案件的需要,也不利于维护被侵害人的权益。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维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传唤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二审稿将传唤时间改为12小时,确实很多情况难以调查清楚,但是恢复到24小时,特别需要注意防止超期羁押的问题。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先复议再诉讼

  此外,二审稿中规定的: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审稿修改为: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读

公安机关询问时间不超24小时(组图)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将受到处罚。

公安机关询问时间不超24小时(组图)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询问时间不超24小时(组图) 
冒充记者教授招摇撞骗要被拘留。 漫画/许英剑

  解读

  1 煽动非法游行不听劝阻者将被拘

  和二审稿相比,三审稿新增“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点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议结果报告时称,公安部提出,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将这类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该规定。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指出,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行使需要严格的程序来规范。我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进行了相应规定。我们一方面要赋予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权,来确保社会秩序安定,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要强化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从程序上防范警察权力滥用。因此,这个规定在执行中,需要注意防止被滥用。他建议,什么情况“属于煽动和策划”最好能在法律中明确。

  解读

  2 网络“黑客”将被拘留

  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黑客”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新增规定,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五日以下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点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表示,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公安部提出,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危害严重。其中,构成犯罪的,刑法已经有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解读

  3 不满18周岁初犯不适用拘留

  三审稿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点评:原来规定,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该规定体现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也应适当体现这一精神。

  姜明安说,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挽救、教育的方针,确定为初犯也是合适的。但是屡教不改,屡次进行违法行为的,就可以采取拘留进行处罚。

  解读

  4 派出所长可批准传唤当事人

  三审稿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此外,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口头传唤的,修改为,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二审稿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但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应及时补办传唤证。)

  点评:周坤仁表示,有的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不少治安案件是由基层派出所办理的,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乡镇派出所,离县城远,交通不便,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都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批准手续,不利于及时办案。

  姜明安对此表示认可,但他希望为防止基层派出所滥用权力,应当建立备案制度。

  解读

  5 冒充记者招摇撞骗可处拘留

  针对当前社会上屡屡出现的冒充记者、医师、教授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三审稿将其纳入处罚范围,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点评:周坤仁表示,二审稿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社会上出现的冒充医师、记者、教授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也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研究,将这一条修改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姜明安教授认为,当前社会上冒充教授、记者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欺骗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但他同时希望,对于被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身份的人员,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冒充者索赔。

  “不要动不动就用行政处罚,能民事解决的其实最好民事解决。”姜明安认为,在性质不是很严重,没有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最好不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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