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重典但不仅仅靠重典
□本报记者 傅剑锋
广州这次以打击“两抢”为主的“剑兰行动”,以最高人民法院可依法加重处罚“两抢”犯罪的指导意见为依托,提出了“四靠”与“四快”政策。
所谓“四靠”,就是只要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两抢”,抢劫犯罪定罪向“量刑幅度的上刑”靠;抢夺定性向“抢劫犯罪”上靠;治安抢夺的转化定性向“刑事抢夺”上靠;治安抢夺的处罚由“治安拘留”向“劳动教养”上靠。所谓“四快”,就是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广州各区还在严打中由各司法机关参与,多次公开逮捕“两抢”嫌疑人。
对此,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吴宗宪教授认为,我国二十多年“严打”的历史已经表明,这样的“严打”可解一时“对正义的饥渴”,但要着眼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有综合治理的手段;同时,必须警惕在快捕快审中的冤案发生。
他从社会成本角度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国关一个犯人的成本一年在1万元左右。但是,如果这笔钱用在保障外来工的基本权益方面,那么他犯罪的几率就会大大减少,而且增加了社会总效益。因此,维护好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是广州犯罪预防的根本性方向,是搞好广州治安的治本之策。”
吴宗宪还考虑到更深的一层:当一个初犯被司法程序确认为犯罪后,他自己也会把自己“标定”为犯罪人,到了监狱后,经过与狱友交流,就变成了熟手,出狱后往往变得更坏。这在犯罪学上被称为“标定原理”。“我们的政府应把钱更多地投在预防犯罪、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而不应仅仅依靠重刑单一手段”。
但中国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一级警督王太元认为,重刑惩处“两抢”人员,在目前的广州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广州的严打举措是正视现实的正确举措,是在最优选择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的次优选择。
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最近发表在《学习时报》上的研究报告指出,从1980年到2003年,中国从西部到东部、从中部到东部的区域差别与城乡差别在逐年扩大。一位广东学者认为,广东周边的省份与广东的差距不断拉大,大量流动人口因此不可阻碍地高速流入广东,“这种压力不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可以比拟的,广东在很大程度上承受了不只是广东本身,还有中国西南、中国中南数个大省的社会转型之痛”。所以,他认为,广州与广东的治安改善,不但需要广东自身的努力,还需要这些区域共同的参与。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知名社会学者李强通过实证研究,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那位广东学者的理论。
李强对1982年、1990年、2000年的中国农民城市化转化率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后认为,中国至少要经过40 —70年,才可能度过社会结构调整期。所以他说,“我们也应当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在转型期内,治安问题要由全国一盘棋最终来解决。广州这样的区域,只能通过加快发展来早日缓解治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