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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战斗一面生产
劳武结合保卫家园
在抗日战争中期,特别是1941年到1942年,是敌后根据地最困难的阶段。日寇集中其主力进行“扫荡”、“蚕食”、“清乡”,国民党顽固派也不断向我根据地进行挑衅,制造“摩擦”,企图把我军民困死、饿死。我各抗日根据地遭到了很大破坏和损失,生活极其艰难,军队和人民没有衣穿、没有粮食,有时不得不以树叶、草根为食。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领导军民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广大民兵发明了劳武结合的办法,一手拿枪,一手拿锄;一面战斗,一面生产,为保卫和建设根据地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结合上:
民兵组织与变工组织相结合。民兵都参加变工组,平时和群众一道生产,战时直接参加战斗。民兵用战斗保卫群众生产,变工队则保证不影响民兵家中的生产,并负责民兵家属的安全转移。这样既有利于民兵与变工组织的进一步巩固,又便于密切民兵和群众的关系。比如定绥的宁武、鲁中的蒙阴、海滨的临沭等地的民兵和变工队员,一面集体生产,一面警戒敌人;敌人来了就打仗,敌人不来就生产。群众在生产,民兵就在附近巡逻、放哨。在夏收、秋收季节,通过民兵与变工组织,将劳力与武力统一组织起来,有专门负责掩护的,有专门负责抢收的。同时,通过民兵和群众的互助,生产、训练、战斗任务都能完成。
战斗队与生产队相结合。离敌人据点较近地区的民兵,为了使据点外的土地不荒芜,就组成单独的生产战斗小组,敌人出来就打,否则就进行生产。这样,战斗和生产两不误,使接敌区土地的耕种和收割有了较好的保证。许多地区还给民兵一定的生产资料,如公地、荒地、贷款办合作社等,使他们在战斗执勤之余,开展各种生产活动。这样,既可以发展生产,改善民兵和群众的生活;又可以巩固民兵组织,解决民兵战时供应问题和日常活动中的经费,减轻群众负担。据晋察冀阜平等5县的不完全统计,仅1944年,民兵就开荒3390多亩,修河滩地127亩,产米13万斤、菜17万斤,打柴18万斤,搞运输收入现金23万元,各村民兵平均都有20天到一个月的战备粮食。此外,有些地区民兵还组织了“打猎合作社”,经常上山打猎,既保护了群众生产,又增加了收入,还提高了射击技术,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扬。
变工与爆破相结合。有的地区民兵把变工与爆破战斗结合在一起,克服了过去打仗单靠民兵,生产单靠变工队员的情况。一旦有事,全体民兵和群众都可拿起武器投入战斗。变工与爆破结合起来后,既加强了对敌斗争的武装力量,人人都可以拿起武器保卫家乡,即便是妇女、儿童也可参加爆炸组,学会制造和埋设地雷;又使民兵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民兵战斗生产都参加,变工队在完成生产的前提下,也参加地雷爆破,形成了全民皆兵的大好局面。
战斗指挥与生产指挥相结合。过去战斗与生产指挥分离,管生产的不管战斗,管作战的不管生产,二者经常出现矛盾。管生产的干部平时忙得不亦乐乎,战斗时袖手旁观;而管作战指挥的干部,不打仗时没事干,打起仗来又忙得不可开交。这样,生产和战斗的领导不能很好配合,影响了劳武结合。鉴此,一些地区把民兵组织与变工组织统一起来,战斗指挥与生产指挥两个机构合在一起,生产战斗统筹兼顾、通盘考虑,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提高了工作效益,加强了领导指挥力量。
缴获敌人武器与自己生产相结合。民兵的武器,除了向敌人夺取外,主要靠民兵自己生产。民兵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打铁、熬硝、铸雷,造子弹炸药。在资金困难时,他们就把自己开荒生产的粮食卖掉,或把打猎、办合作社赚来的资金用到武器弹药的制造上,从而使自己的武器装备得到发展。比如,晋绥民兵初建时3万多人,总共才有290多支枪,手榴弹6900多颗,猎枪827支,手枪2支。后来通过自力更生,军火达到了自给。到1944年,民兵发展到8万余人,民兵的武器平均每人1-2件,地雷、土炮、土枪、土掷弹筒、榆木大炮、来复枪应有尽有。到1945年夏季,岚县、宁武等5县,就有用于制造炸药的硝池129处,仅兴县民兵办的规模较大的造雷厂就有22个。
实践证明,坚持劳武结合方针,用武力保卫生产,用生产支援战争,是我敌后根据地长期坚持抗战的重要保证,也是搞好民兵建设、使这支群众武装保持强大生命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