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甄世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最高将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央行昨天对外公布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并于10月10日起施行。
今后,使用与人民币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非隐形文字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幅面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
经营流通人民币将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申请人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条件相对宽松,只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就可以,但必须宣传国家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或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获得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如果没有按《办法》规定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流通人民币”,共找到2,362,953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