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曾建宁
时报讯 吴晶晶妈妈从家中到法院,从法院门口到坐在上诉人席上,再到庭审结束,一直以泪洗面。昨天为止,女大学生吴晶晶被害整整8个月。 上午,吴晶晶民事索赔案在省高院二审。
上午9点,省高院第一法庭。旁听席上,特设人大代表旁听席,10余位省人大代表前来旁听。
但开庭前,审判长“先行法庭训诫”。审判长说,当事人双方在法庭外打了起来,影响极为恶劣,法院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士依法做出处理!
原来在开庭前半小时,吴家亲友和倪家亲友,打了起来。当时电视台记者先采访了吴氏父母,听他们诉说官司前后的悲痛和委屈;然后又采访了倪德华,不知倪说了些什么,吴家亲戚过去打了他。
吴晶晶父母要求出租车所有人倪德华赔偿其66万余元。
但要索赔成功,必须证明倪德华存在雇主责任,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或者是与职务行为有内在关联。因而,庭审辩论的焦点是,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否与职务行为有内在联系。
经过近3小时的审理,审判长提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本案。但没成功。
法庭上,吴家说:“只要对方有诚意,我们愿意接受调解!”而倪德华说:“既然以前都没有调解成功,我不想调解了!”听了这话,吴家当即表示:“不愿意调解!”
审判长说,本案择期宣判。
吴吉南(吴晶晶父亲):
下午4点左右,吴父在电话里说:
“晶晶走了已经整整8个月了,我们也不知道未来的路该怎么走?这么长的时间了,倪德华从来没有打过电话来,连一句宽慰、同情的话都没有。审判长都说了,他应怀有同情之心和体谅之心。索赔66万余元,并不是我们一定要那么多,女儿养了那么大,说没就没了,钱能赔得回来吗?但他却没有任何表示!哪怕他能够说一句宽慰的话,我们的心里也会好受一些!”
倪德华(勾海峰的老板):
下午4点半,在其律师办公室说:
“几个月来,我一直陷入郁闷当中,66万,我拿什么来赔啊?这么久了,我承受了多大的压力?社会舆论、道义责任、法律责任,统统往我身上压。我到底错在哪里啦?我不是不同情吴家,如果我打了电话,表示了同情,他们就不告我了吗?更何况,他们在一审中,明确表示不调解的。现在,我只有跟着法院的程序走。如果他们真能静下心来谈,我也不是没心没肝的,会考虑补偿他们的!”
审判长的三句结束语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的三句话,意味深长:
“上诉人痛失爱女,法院深表同情。但作为法官,我们只能以理性、公正的态度,来审理这起案件。对于上诉人来说,人死不能复生,女儿已不会回来。人的生命是神圣的、无价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吴晶晶的死,不仅是上诉人一家的痛苦,也是整个社会的痛苦。
对于被上诉人来说,作为车主,对吴晶晶之死,应怀有同情之心;对吴氏父母丧女之痛,应怀有体谅之心。对于双方亲友来说,应冷静、理智,不要火上浇油,否则无法解决这起案件。
对于双方代理人来说,应冷静、理性,做好当事人的劝导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死者安心,生者平静。合议庭希望,双方当事人能谅解互让、平等协商,最终把这起案件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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