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弱者的同情,并不应该转化为对他人的怨恨、对富者的仇视、对反社会行为的赞美
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近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学者的深刻反思。但其中一些议论存在着某种令人担心的非理性、情绪化的倾向和心态。我们不能不对此予以关注。
甘肃省甘谷县的王斌余杀人案发生在今年5月11日。当日王斌余讨要工钱不果,遂于晚上22时40分左右与其兄弟到包工头吴某某住处再要工钱,吴某某已休息没有开门,哥俩便开始砸门。住在隔壁的吴某某的妻兄苏志刚父子上前劝说,双方发生口角以致肢体冲突。于是,王斌余从身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匕首朝苏志刚的儿子身上连捅数刀,接着又朝苏志刚的身上捅了一刀。苏的女婿吴华冲过来劝阻,王斌余又朝吴的身上捅了一刀,吴某的老婆苏香兰在旁边骂王斌余没良心,王斌余追上去,又将其捅倒。四人相继死亡,后面三个人都只有20多岁。
可以发现,本案仅仅与农民工讨薪有关,但直接的起因却并非如此。因此,6月2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斌余判处死刑。
此后几个月时间,媒体尽管有过报道,但该案似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两个半月之后,9月4日,某媒体发表了一篇关于王案的报道,但报道的重心完全转移了,仅从其令人惊讶的标题就可以想象其内容:《高尚的死囚:死囚最后愿望 关注农民工》。
由此开始,媒体突然高度关注起王斌余杀人案了。可以发现,这些报道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即集中描写王作为农民工的悲惨经历,而对于其杀人的具体事实,比如他所杀的究竟是什么人,因为什么而杀人,则不再作为报道的重点。
正是这样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这种关注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网络论坛上,网民们的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王斌余,指责法院判决不公。一些报刊连续发表关于此案的评论,政治和法律学者劝告法院,考虑民众对于王斌余的同情心理,对王作出宽大处理。
这样的情形,与去年的马加爵案如出一辙。在案发之后,媒体热衷报道和人们广泛议论的是马加爵作为农民的儿子,在大学是如何因为贫困而遭受歧视,而把马加爵仅仅因为琐事就残忍杀害同学的事实一笔带过。至于受害者的悲痛,更是无人关心。
没有人能够否认,我们的社会还存在着一些重大问题,大学生中有贫困的群体,他们的心理不可能不受自己的处境的负面影响。同样,也无人能够否认,不少农民工也遭到了不公正待遇。他们虽然进入城市劳动,但是,城市从法律上就歧视他们,他们并不能享受平等的自由和权利。当他们的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行政或司法部门也不能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农民工欠薪问题,甚至成为总理亲自过问的问题,说明了这个社会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和利益的机制,确实远不够完善。除了这种制度性歧视之外,在精神上,他们也遭到凌辱。某些地方政府在公布城市犯罪报告的时候,强调的某些事实让城市市民普遍相信,外来人口、农民工就是潜在的犯罪分子。
这些制度缺陷显然是需要改进的,这也正是体制改革的任务所在;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与对立,是需要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予以弥合的;那种歧视贫穷者、歧视农民的社会群体心理,也是需要通过公民精神的教化而予以抑制的。马加爵案、王斌余案确实以一种极端的形态,暴露了社会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从制度、社会、文化、精神等角度进行反思,是极端必要的。
但是,这样的反思应当审慎,富有建设性和理性。当人们在观察这些案件、评论这些案件的时候,应当始终让理性主宰激情,而不是相反。对弱者的同情乃是一种珍贵的情操,一个没有同情心的社会,是一个非人性的社会。但是,对弱者的同情,并不应该转化为对他人的怨恨、对富者的仇视、对反社会行为的赞美。
不幸的是,从关于马加爵案、王斌余案的新闻叙事策略及由此引发的公众舆论的一边倒现象中,我们看到,公众舆论确实存在着某种情绪化、甚至极端化的倾向。有些人有意无意地渲染阶层、群体之间的对立,将某些群体的不幸归咎于另一个群体的成功。对于某些群体的反社会心态不是予以善意的规劝和有效的疏导,而是予以盲目的肯定,对于某些极端甚至犯罪行为也寻找各种理由予以开脱。这样的舆论,无助于弥合各群体间的分化与对立,重建一个美好社会,也无助于人们树立稳定、健全的心态。相反,它会加剧社会的紧张与撕裂状态,而与人们本来追求的目标南辕北辙。
这是一个变动的时代,它将变向何方,取决于我们能否理性地把握自己的情感,面对可能令人激动的事件时,能否坚守某些道德和正义的底线。一句话,需要每个人在公共空间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时候,具备某种理性的公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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