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生这个名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怎样真正理解这个名词的涵义,我们不得而知。台湾著名教育家、“忠信教育法”创建人高震东先生对“学生”之本意的诠释可谓透彻,明了。
他认为,“顾名思义,‘学’就是来求学。学什么呢?答之曰,学‘生’。学什么‘生’呢?第一就是学‘生活的常识’,第二就是学‘生存的技能’,第三就是学‘生命的意义’,由浅至深,阶段分明。”依高震东先生之见,学生求学的内容就是要学习这个‘生’,也就是学习生活常识、生存技能、生命意义,而且学‘生’是一种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一个逐渐提升的发展过程。
最近,大学生自杀事件在各大新闻媒体上被纷纷批露,而且大学生自杀频率过高。2005年,以北京某大学为例,仅仅四个月时间,该校就先后有四起大学生自杀事件(2005年4月22日与5月7日,该校中文系一名女生和数学系一名博士先后在理科2号楼前坠亡;5月13日,该校医学部大三学生张金金在成都双流机场跳天桥自杀;7月25日该校33号宿舍楼,一名男生从五楼坠下身亡)。
在国内著名的搜索网站Google网进行搜索,约有990,000项符合大学生自杀的查询结果,浏览完这些报道之外,我扼腕长叹,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作为大学群体中的一员,作为令很多人羡慕的“天之骄子”,作为社会发展的未来“栋梁之才”,他们却这样早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探究他们自杀之谜,一种直接而简单的方式,是将其归因于自杀者的心理危机。于是,除了对于逝者生命之轻深表惋惜之外,也有人设想了很多办法,例如建立大学生自杀的预警机制,建立大学生精神障碍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治疗等等。
据《嘹望东方周刊》报道:“不久前,北京联合大学信息学院02级学生程小龙对大学生自杀状况展开调查,他在北京联合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北京化工大学发放了200张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6%的大学生曾经有过自杀念头。《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14%的大学生出现抑郁症状,17%的人出现焦虑症状,12%的人存在敌对情绪。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学銮教授认为,现代社会中,人们面对的压力日益增大,自杀行为不断发生反映出我们社会关系的整合程度比较低。加之这一代人多是独生子女,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心理上的失衡就容易导致对身体的伤害,甚至是对生命的放弃。”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樊富珉教授认为,“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学习压力、抑郁症等神经症的困扰、环境适应不良、失恋,以及其他情况,是近年来我国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因学习压力而轻生是大学生自杀事件中最常见的原因。尤其是名牌重点大学,这类情况更为多见。”樊富珉教授指出,大学生自杀的事例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是源于抑郁症、强迫症等心理疾病。“这些疾病的病根大多在少儿时期形成,但入学身体检查中并无心理疾病检测这一手段。”失恋也是大学生自杀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学生恋爱多为初恋,感情过分专注的人,一旦失恋便会体验到深切的痛苦。”樊富珉教授说,“当他们感到难以忍受这种精神上的打击时,便会由怨恨引起轻生的念头。其中女同学较为多见。”来自南京危机干预中心的调查显示,恋爱和学习压力分别占大学生自杀原因的44.2%和29.8%。
近读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汪丁丁教授关于“我们的大学是世界上最昂贵的教育组织。”一文,我深有同感。正如汪教授所言:“一方面,大学生们的心理压力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大学正迅速地官僚化。这一普遍发生着的双重罪恶,给我们的学生们带来双重的冷漠、绝望和自杀的冲动。”在他看来,学生、学费、学校成为大学生选择自杀的一种主要诱因。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弱化,学费逐年高涨,学校官僚化发展倾向,使很多大学生经受不住来自心理、精神及物质方面的各种显性与隐性的压力而选择自杀。我们看到,在这些大学生自杀事件当中,大学及逝者本人都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事实上,这些大学生自杀事件是整个社会脆弱的一种反映,是和谐社会“生”之道思想的严重异化,也是国家和社会财富的意外损失。于是,汪丁丁教授呼吁:应该“救治我们的大学。首先就要解除高等教育的官僚垄断,让学生养活大学,让学生因此成为校园的主人,让学生以主人的身份和心态来选择自己的生活。”
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将逐步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核心,传统的大学的功能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大学开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我想,对于大学生自杀事件,首要的任务是分析目前的大学教育及其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事实上,大学教育及其制度设计必须归还“学生本位”的发展取向和“学术本位”的价值取向,真正赋予学生“权利”,“让学生以主人的身份和心态来选择自己的生活”,让学生在学“生”的过程中掌握生活常识和生存技能,进而领悟到生命意义。然而,在权力和物欲等竞相充斥的社会大环境里,已逐渐形成的过度鼓励和竞争攀比使得社会每一分子包括大学生在内都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在生活常识缺乏,生存技能落后的情况下失去了对生命意义的真实感悟以及对“生”之道的不啻使他们自然而然地选择了轻生。因此,就大学生自杀现象而言,我们不应一味埋怨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存在精神疾病,不要一味地责备这些大学生们没有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我想,整个社会特别是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大学,都应当认真地反思一下是否对大学生们学生之道尽到了教育责任和社会道义。
我国著名哲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张岱年先生曾经说过,人之所以为人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拥有独立人格,即对自然、社会、自我的关系有充分的认识能力;第二是有社会责任感。个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个人从不完整的人成长为完整的人、不断提高自我认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过程。那么,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领导者的大学生更应该拥有独立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主体,首先应该必须积极地去履行其社会责任,然后承担应该必须承担的社会道义。大学是培养、教化“人”的大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实践性,这种实践性规定了他的应然和实然状态的双重性,人的发展就是人的应然与实然的矛盾运动过程。人不满足于其实然的存在状态,而要创造出一种应然的存在,这种“应然”其实也是理想中的“实然”,当这种应然一旦被实现,它又不能受特定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成为一种“实然”,人又将进行其新的应然性创造。既然人的发展是基于实践性基础上人的“应然”与“实然”的矛盾运动过程,那么培养、教化人,旨在促进人的发展的大学教育也是如此,即:在教育性和实践性基础上,完成本身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道义,这样,大学教育的发展过程也是“应然”与“实然”的矛盾运动过程。
2004年,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逝世200周年。在以反传统而著称的20世纪西方哲学当中,康德哲学至关重要,影响深远。康德哲学有两大主题:自然与自由,它们源于有限的人类理性的两种功能,即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也就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因此,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总会有一种信念在支撑,一种法则在约束。那么,今天的大学及大学教育有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么?在实现大学理想和大学教育目标的时候有能给予在校的大学生们以‘自然’的生活和选择的‘自由’么?因为,这是对于大学生们生命的尊敬和珍视。
来源:光明网
作者:王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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