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现在起,长沙市直机关、各区(县、市)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办理婚丧生日喜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长沙市政府昨日公布的《关于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包括建房、婚丧生日喜庆、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拒收礼品礼金、出国〈境〉和跨省考察、公车使用等)、考核测评情况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根据长沙市政府要求,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内部政务工作,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对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要完善措施,严格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具体任务和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要将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和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监督体系,以保证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
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形式包括: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例会或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实施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张榜公布、公示形式实施公开;利用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机关内部刊物、电子屏幕、触摸屏、局域网等场所或设施实施公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有针对性问题的公开,在规定期限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可以公开的,要立即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长沙市政府特别提出,对在推行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搞假公开,欺上瞒下,或搞打击报复侵犯干部职工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记者刘勇)
新闻链接 七大内容需要公开
(一)干部任免公开。机关干部(或工作人员)的招聘指标、招考录用过程要公开,干部提拔任职要将职位、条件公开,并公示拟任人员基本情况。干部交流、轮岗、考核、奖惩情况要公开。
(二)重大决策公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执行情况要公开。
(三)财务管理公开。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大额财政资金,日常财务重大开支情况,包括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等都要公开。大额开支要经集体研究确定。机关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要公开。
(四)物资采购管理公开。本单位大宗办公物品的购买要按规定严格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本单位所管理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必须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情况,必须予以公开。
(五)行政许可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凡应纳入政务中心的都必须纳入政务中心(含分中心),对社会公开办理,限时办结。
(六)廉政情况公开。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包括建房、婚丧生日喜庆等)、考核测评情况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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