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35岁的李国轻在大街上被派出所抓走,几个小时后被以吸毒成瘾为由强制戒毒3个月。后来,他被放出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根本就不吸毒,更没有任何毒瘾,是派出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他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他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予以赔偿。
5月14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9月7日,李国轻告诉记者,有关警方日前作出决定,承认其办案过程存在问题,认定李国轻吸毒成瘾证据不足,撤销了对李国轻的强制戒毒决定。
据了解,在李国轻诉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的行政诉讼开庭后不久,卫东区法院裁定终止诉讼,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9月5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区分局作出撤销对李国轻实施强制戒毒的决定。在该撤销决定上,该局说,经调查,该局办理的李国轻吸毒案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执法主体参与了案件的办理;二、非执法主体在李国轻的检查中添写了“吸毒被”三字,并在送达回执上冒用李国轻的笔记替李签了名。
该局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考虑到认定李国轻吸毒成瘾证据不足,该局决定撤销其此前对李国轻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依据李国轻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支付李国轻被戒毒3个月的赔偿金5744.7元(63.83元×90日),为李国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但李国轻认为,对于他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诸多问题,警方仍没有作出应有的处理,他将继续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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