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医、护、技人员可以穿白大褂,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的服装和颜色必须有所区别,便于患者辨认;医护人员长发飘飘、浓妆艳抹或留长指甲不许上岗。昨天,市卫生局对全市医务人员执业着装和仪表作出详细规定,强调医务人员要着装有序、规范执业。
规范医务人员着装和仪表,是本市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推出的举措之一。长期以来,医院的工作人员都穿白大褂已成惯例,对病人而言,见到“白大褂”就认为是“大夫”,但很可能这位“大夫”是其他工作人员,根本无法解答病人的问题。对此,市卫生局在医务人员着装上作出了4项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按执业需要统一着装,医、护、技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的服装或颜色应有区别;着工作装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缺扣、残损,洗后须烫平整;夏季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穿短裤,女性如内着短裙(裤)其长度不得超出工作装;工作期间不得穿鞋托及与岗位无关的拖鞋,不得赤脚穿凉鞋,护士要穿白色或肉色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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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医务人员“三不得” 不得留长发,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留胡须;不得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
女性医务人员“五不许” 不允许烫乱妆(发),不允许浓妆艳抹,不允许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不许留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不许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 (记者侯金梅 通讯员杨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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