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 (记者 董开炜)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签证、“护送”数名卖淫女到港澳“发展”的原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邢照泉,9月21日上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内地卖淫女持嘉市签证
2004年10月初,港澳地区警方在开展名为“阳光”的集中整治行动中,抓获51名来自内地的卖淫女,便向国家公安部进行了通报。根据签证编号,公安部发现这些签证均属嘉峪关市所办,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将此案确定为特大案件,要求嘉峪关市有关部门查办。嘉峪关市公安、检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查明此案系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邢照泉所为。2005年1月,邢照泉被嘉峪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违法办理签证336份
9月21日上午9时,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从2004年6月到7月,邢照泉非法为非本地籍公民办理签证336份,其中51份签证流入到卖淫女手里,其他大部分说不清去向。邢照泉在法庭上供认,2004年6月,外地无业人员刘某(曾化名李军)找到他,要求办几个去港澳地区的签证,后来邢照泉利用该科负责人请假之际,打着商贸活动的幌子,先后为多人办理签证手续,并向每人收取好处费100元。其辩解,他给刘某办的签证远远少于公诉人员所指控的336份,但其又自相矛盾地说,至于到底办了多少签证,他自己也说不清。邢照泉还辩解,当初刘某找到他要求代办签证,他只和刘某一人进行交易,至于签证交给谁也没过问,也就不知道一部分签证到了卖淫女手里。
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公诉方和邢照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庭审结束时,邢照泉神情激动,他懊悔地陈述,自己从一个人民警察走到的犯罪地步,主要是没有严格要求自己,他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嘉峪关人,对不起所有的亲人,他愿意接受法律对他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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