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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警方认为不够立案,律师认为警方决定值得推敲
本报讯 (记者 辛言) 年仅14岁的德惠市女孩丽丽(化名)一个月前,在德惠市某医院早产,生下了2.5公斤重的男婴!丽丽的父亲马强(化名)坚信女儿是在未满14周岁时被人糟蹋了。他向警方报案,但他等到的却是公安部门送达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尽管向德惠市公安局申请了复议,但马强得到的依然是不予立案的回复。
14岁的女孩究竟如何遭遇不幸?德惠市公安部门为何不予立案?本报记者近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女孩:在洗浴中心打工时结识“男友”并发生关系
9月22日,德惠市一间平房内,丽丽坐在床上,怀里的宝宝哭个不停。记者不敢相信,眼前这个稚气的小姑娘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
丽丽说:“2004年11月2日,我到洗浴中心上班,认识了小齐(化名)。11月下旬,小齐提出要和我处朋友,一开始我说‘不行,我才14岁,年龄太小’,但后来禁不住他的甜言蜜语,就答应了。12月10日至12月15日间的一天晚上,我在洗浴中心的大厅内睡觉,小齐来到我身边,说要和我在一起,我坚决不同意,他就一只手摁住我的胳膊一只手捂住我的嘴,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我害怕被人知道就没敢报案。以后,小齐就经常和我发生关系,我也不敢吱声。2005年7月1日,小齐提出不要我了,我们就分手了。8月23日下午,我突然肚子疼,洗浴中心姓程的那个人把我送到医院,下午2点55分,我产下了男婴。”丽丽说,在生产前的8个月中,她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了,甚至连发生了妊娠反应都没有察觉。
丽丽说:“知道我生了孩子,小齐给我打过电话,我没接,他又发短信说他承认这个孩子是他的,他可以给钱想要走孩子,但我和爸爸都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