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即协调。《左传·襄公十一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晋书·挚虞传》:“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又指行动连贯一致。
《后汉书·四九长统传昌言法诫》:“夫任一人则专政,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社会的和谐,指朝野之间,各阶层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
“和谐”的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中国的先哲们在论述宇宙的存在特别是社会理想时,无不把“和谐”当作条件和最高的理想。在论述宇宙存在条件时,认为是天与地,日与月,阴与阳,山与河,冬与夏矛盾物的互为存在条件的和谐统一,如果它们的关系发生倒错或不和谐,宇宙就会发生灾难。孔子一生都在研究人的关系,提出了“和为贵”的价值取向:“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对人的关系,则提出了忠、孝、诚、信、敬、爱、仁义、道德等准则,认为只要人人能做到和坚持这些行为规范,社会就会和谐,国家就会得到好的治理;孟子则强调人固有的善良本性是建立和谐社会秩序的根本,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有“恻隐之心”、“羞恶之感”、“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把人的这些先天本性发扬光大推及于每个人,就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如果说孔孟是从性善论和道德角度去论证如何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那么,墨子、商鞅、荀子、韩非则是从性恶论和法制角度去论证社会秩序,《礼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主张以法抑制人性中的恶,使善的本性得以发扬光大,达到社会的和谐。除了强调人与人的关系的和谐和调整,中国古代文化还十分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的思想早就提了出来,认为金、木、水、火、土五行构成了宇宙包括人本身,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只能与自然和谐相处,破坏或违抗大自然的意志就会受到惩罚。
至此,在如何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上,两种思路———“王道”与“霸道”或者说“道德”与“法制”都已提了出来,“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提了出来,为中国几千年来理想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中国人几千年来对“和谐社会”进行了不懈的追求,中国古代也曾出现了许多“太平盛世”:国泰民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人民安居乐业。
今天,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构想,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对理想社会追求的继续。胡锦涛同志强调和谐社会必须是“民主与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重温古人关于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构想,沟通古今,有助于我们更加透彻地理解和谐社会的意义和内涵,以及中国人几千年的不懈追求。(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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