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体受贿204万元
上亿元住房资金被挪用
据新华社电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日前对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体受贿204万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款20万元,该中心原主任李运南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近年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大量不法外流:1亿多元借给企业使用索取好处费,1700万元外借致9成款无法追回,3000万元用于炒股。该中心集体受贿204万元,而其中心原主任李运南对其中174万元贿款负责。
经查明,1997年7月,李运南在任原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司)主任期间,与单位财务科长林丽冰(在逃)及原南海市雅迪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南海市格林美家私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李星祥(已判刑)等合谋挪用住房资金中心的资金认购新股并约定均分。同年7月24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划拨3000万元,认购新股成功并获利63万多元;4天后,3000万元款归还,获利款由李运南等人平分。
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李运南还分多次以合作经营投资的名义违规将单位资金1710万元,借给原南海市雅迪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每笔资金使用期限均为1年,雅迪公司按约定分期支付“分红”,到期偿还本金。雅迪公司经理李星祥用部分资金购买商品房2套,其余资金则至案发仍有1555万余元没有归还。
1993年至1997年,李运南在担任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经理期间,指使单位职工办理有关手续,分多次将住房基金1亿多元以投资名义,借给原南海市黄岐企业集团公司使用。在借贷过程中,李运南向该企业提出,要对方帮忙解决一些业务费。对方同意但要求降低贷款利率。
1994年10月至1996年12月,南海黄岐企业集团公司分5次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了154万元“业务费”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中心财务科长林丽冰收取后,划入单位开设的“林丽冰”“郭清”“黄岐经营部”等银行账户。1995年12月27日,李运南将收到的其中一笔45万元“业务费”划到南海奔达汽车物资贸易公司,以“王华”的名义购买了一台丰田佳美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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