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9月6日,因在望京社区入室盗窃并杀害户主刘某夫妇,王翕克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5万元。在宣判前法官让三人做最后陈述,王翕克的母亲曾表示,“我愿替儿子赔偿。”但判决后她却改口称,“判了死刑就不赔!”不知和解制度引入刑事赔偿后,会不会影响到这种“重判加重罚”?
本报见习记者王晓请报道 “刑事案件里涉及到民事赔偿时,如果被告能与原告达成和解,切实拿出一定的赔偿,补偿原告的损失,减轻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官有可能把被告的这种行为,作为其认罪悔过的一种态度考虑,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朝阳法院刑二庭的庭长滑争鸣说。近日,朝阳法院首次把和解制度,引入了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
三种方式
和解刑事赔偿
和解的方式主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律师的主持下和解,在法官助理的调解下和解,以及特约调解员参与和解的模式。这三种方式作为制度在朝阳法院率先实行,原来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为解决“诉讼爆炸”的问题,和促进社会的和谐,朝阳法院将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适用三项制度,并逐步向立案、执行、审判监督、信访等方面推广。
夏俭军副院长说,庭外和解对老百姓的好处就是省钱、省力、求和,如果案子进入法庭审理程序,当事人的诉求,不能超越起诉时的范围,如果诉求的理由不准确,还可能被驳回,但如果和解的话,范围可以协商。
和解不是
“花钱买刑”
“一个案子三代仇,《大宅门》中一个纠纷引起几代恩怨。”李新生院长说,做出这种规定,也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考虑,化解他们的积怨情绪,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但是,花钱不能买刑,我们还是坚持罪行法定主义,帮一方压制另一方的问题,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法官每天得工作到8点半以后,甚至到深夜,很多法官都趴在键盘上睡着了。”李新生院长说,推行和解也有应对诉讼爆炸的考虑,法官一天审结的案件为220件到270件,前几天有个女法官一天开了12个庭,案件激增不是增加审判人数就能解决的问题,应该从制度上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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