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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教师被控强奸13名小学生,受害人精神索赔遭遇法律瓶颈提出特殊诉讼请求
为受害幼女 处女膜“定价”
前言
“人是不是个东西?”“人的一部分是不是东西?”这样的问题看起来有点无厘头,但却是一个困扰张树国律师的大问题。南宁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一案将于今年11月1日进行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树国担任9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在索赔的过程中,遭遇了法律瓶颈。《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支持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精神损害并不包括在内。对此,张树国试图突破对“物质”的现有定义,提出处女膜也是物质,给每个处女膜“定价”20万元。看似有些荒唐的诉讼请求背后,是推动法条修改,为受害人争取合理补偿的努力。
班主任恶行暴露
2005年2月14日,大年初六,家住南宁郊区三塘镇福禄村的赵蕊还在忙着“开年”的事,女儿吴小兰跟着两个表姐一块从市区姑妈家回村了。“开年”是壮乡风俗,谁家“开年”,亲戚朋友都会来聚一聚。下午4点左右,大一点的表姐严芯突然拉着赵蕊到楼顶说,兰兰跟班主任有那个……“什么男女关系?!”赵蕊根本不信。
严芯说,昨天晚上兰兰跟着她们一起睡,睡前她随口讲了一条报上看来的奇闻,说是有一个小学女生,竟然怀孕了。吴小兰听了很紧张地问她,为什么怀孕?是不是跟老师怀孕?严芯16岁,初懂人事,觉得吴小兰的问题不对劲。再问之下,吴小兰说,她跟班主任也是这样的,班主任经常带她去电脑室,然后就脱她的裤子。而且不止她一个,班上的女同学差不多都曾被叫到电脑室脱裤子。
赵蕊着手去证实此事。她找到女儿同班同学谢娟。谢娟说,确实有这么回事,还有班上的刘烟茵、何洁和张婷立也挨过。赵蕊赶紧通知谢娟及刘烟茵的妈妈,跟她们商量是准备告状还是采取其他手段报复。赵蕊还是不敢相信是强奸,以为最多是“脱裤子摸屁股”,毕竟孩子还太小,1996年出生,现在才上三年级。
初八上午,赵又再次详细地问女儿,班主任梁宏贤有没有“把他尿尿的东西刺到你尿尿的东西里面”?吴小兰说,“有啊。”“有血出来吗?”吴小兰说有。赵这才意识到,是强奸!赵叫女儿及谢娟、刘烟茵写出她们知道的曾被班主任梁宏贤叫到电脑室的女生名字。
赵的丈夫带着女儿一家家去拜访这些同学,并联系她们的家长。何洁的妈妈张玉初八这天上午接到赵蕊的电话,被吓了一跳,把还在睡觉的女儿拉了起来问话。何洁听了妈妈的话惊讶地问:“你怎么知道?!有蛮久了。”张厉声问怎么不告诉妈妈。何洁有点委屈地说:“老师说,要是讲给妈妈听,老师就要被劳改,我们就没书读了。”
家长们于2月16日下午两点多一起来到南宁市三塘镇派出所报案。南宁公安系统对此案极为重视,兴宁区刑警队队长亲自带人实施抓捕行动。2月17日梁宏贤在学校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