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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业主自有隐情
记者注意到,一些欠费的业主家中很富裕,完全有能力支付所欠的物业费。“不是我不想给,而是我认为物业根本就不够资格收取物业费,服务太差了!”一名业主生气地说,“收取物业费就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水平上去了,我交这份钱心里也平衡!”
一名业主拿着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对记者说:“这份公约我以前根本就不知道。入住的时候,物业公司的人才告诉我这是一定要签的。到现在,我都还有一种被逼迫的感觉。”“既然是公约,那公约的条款起码要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吧,结果是物业拿出自己定好的公约让我们签,不签甭想拿走新房钥匙!”
“如果对物业不满,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应通过抗衡来解决。”一名法官说。
■引发物业纠纷法官细数“四宗罪”
据朝阳法院的法官介绍,仅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间,朝阳法院新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898件,年增长率达192%。现在物业纠纷正在严重影响社区生活的发展。对此,记者采访了曾对物业纠纷作过调研的律师王树人。王律师指出,产生物业纠纷客观上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引发了后来物业管理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公用面积分摊不合理、配套没兑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衔接好房屋维修问题。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现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多是开发商委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是“爸爸和儿子”的关系,剥夺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权和契约自由。三是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统一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
目前,对于解决物业纠纷尚无法可依,物业管理条例也是软性的政策,执行起来有难度。遇到各种纠纷,只能通过《民法》或者《刑法》等相关规定。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也就有了依据。有了区分的依据,解决物业纠纷就不再“无理可讲”,而是有法可依。当然,《物权法》规定的只是体现立法精神的原则框架,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宣武区供暖纠纷年均增长400% 法官解析供暖官司五大成因
北京2005年的冬季供暖将在两周后开始。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该院审理的供暖纠纷案三年内以年均400%的速度增长,其中2002年167件,2003年212件,而2004年猛增到1506件。供暖费纠纷案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该院的数字也可以说是北京市法院审理供暖费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据有关媒体报道,2004-2005年度北京市集中供暖用户由于各种原因拖欠供暖费已经超过4亿元。就供暖纠纷这一百姓关心、政府关心、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该法院经过大量调查,提出了供暖纠纷形成的五个成因,并作出了两大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