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设备搬出工厂,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报记者 冬松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11月23日,长春市民李彩华等70多人又一次来到他们曾经工作过的某韩资制衣公司,这次他们铁了心了,如果找不到老板,索要不回被拖欠的几十万元工资,就把公司余下的设备搬走。
“不给工资,就搬设备!”
昨日12时30分许,记者来到该公司,只见车间门口堆放着大量码边机等制衣设备和一些制衣材料。进入车间,记者看到部分玻璃已被打碎,车间内混乱不堪,“不给工资就搬设备,违法也认了。”李彩华说。
李彩华1999年被该公司聘为经理。据其介绍,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韩资企业,在她任公司经理期间,公司虽曾多次拖欠工人工资,但最终都支付给了工人。可去年12月,公司又一次拖欠工资,老板韩某只在春节时支付给工人一部分,余下的直到今年10月公司停产后也没发下来。
据了解,公司110名工人中,最多的已被拖欠了11个月的工资,数额已过万元,最少的也被拖欠了5个月,三四千元钱,拖欠的工资总数达50多万元。而李彩华被拖欠的工资最多,“公司一共欠我6万多元,其中有3万元是公司向我个人借的流动资金。”
当日,记者在公司办公室见到了老板韩某的儿子,会说汉语的他并未理睬记者的问话。在记者的要求下,翻译又向他说明了一遍记者的来意,但该男子仍一言不发。
劳动部门:限15日内解决的期限未到
今年8月时,工人们曾就此事找到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记者了解到,劳动部门受理此事后,一直在调查取证,也曾几次要求该公司尽快偿还拖欠的工资,老板韩某也两次向劳动部门书面承诺,先是保证9月末偿还,随后又保证10月末偿还,但都没有履行。11月11日,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再次要求其偿还工人工资时,韩某竟还想再次进行书面保证,但被拒绝,工作人员随后向其下发了限期偿还工人工资的决定书。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稽查二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自下发决定书之日起,若15天内不履行义务,劳动部门将联合法院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但目前还没到15日的期限。
律师:极端行为不合法
事情一时无法解决,可工人们又害怕老板韩某偷偷回国,无奈之下采取了极端做法。李彩华说:“前一阵子,公司的厂房、土地就已经转让给别人了,我们还找不着老板,做出这事也是大家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省中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姝认为,拖欠工资的韩籍老板已转让了其房产和土地,随时都有回国的可能,按规定,劳动部门遇紧急情况可特事特办,保证工人们利益不受到侵害。作为工人,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向法院提供相关凭据,申请支付令,不走诉讼程序,在法院送达相关文书后即可强制要求其偿还工资。同时,如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工人因索要工资未果,而采取搬设备等极端行为是不理智的,也是不合法的。
另讯 昨日21时30分,韩老板出现,目前拖欠工资一事正在进一步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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