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投资者买河北商铺引发拆迁争议
深度提示
十多名商户(其中包括一名北京居民)在河北省平泉县投资招商楼,每人投资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13年过去了,当年的招商楼如今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
面对每平方米607元的拆迁补偿额,商户们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平泉县政府未履行承诺,导致商户无法拿到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无法按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价格进行拆迁补偿。
平泉县城建局副局长于国柱表示,商户要求的“两证”,县政府不是不予办理,而是客观上办理不了,因此不存在县政府食言的问题;地面房屋按照合法建筑评估,县政府同意按照每平方米750元的高限予以补偿。
事件
商户投资上百万建商业楼
10万元借款致亲戚反目
近日,家住北京市宣武区的居民于小路(化名)的心里颇不宁静。他已经找好了律师,准备将自己的姑姑告上法庭。
据于小路介绍,他的姑姑王红艳13年前借了他10万元,这笔钱被王红艳用于投资河北省平泉县政府的集资招商楼建设。“我姑姑当时告诉我,有当地政府向社会承诺优惠政策的红头文件,还有工商局与商户签订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协议,不会有任何问题。但13年来,她和其他商户一直没拿到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如今,王红艳的房屋难以租售,虽惨淡经营,仍负债累累,无法偿还侄子的钱款。“近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以房屋是‘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为由,准备强行拆除商业楼。”于小路说,眼看数次追讨他的10万元无果,这也导致自己与亲戚反目,无奈之下只有起诉至法院讨要欠款。
投资批发市场可转户口
于小路介绍说,1993年年初,河北省平泉县政府下发46号文件,并以公告的形式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建设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
当地政府拟订了《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基建指挥部关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称“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经县五大班子研究决定开始兴建,占地100亩,计划投资2100万元,位于平泉镇房身沟村沟门、平双公路西侧”。
对于招商引资的原则,有如下承诺:“贯彻谁投资,谁受益,谁购房,谁所有的原则,凡投资者均享有建筑物产权,可以出租、出售、转让、继承、赠予。”
对于优惠政策,则有以下明确承诺:第一,个体(户)、私营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平房一套奖励非农业户口指标一个;购买楼房一套奖励非农业户口指标3个。奖励的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享受同等待遇,随购房手续一同办理;第二,凡进入市场经营者,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税费,后三年减半征收税费;第三,市场开业后,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市场进行各种检查,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价格全部放开;第四,市场统一供水、供电、供暖等。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