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研究生行长的洗钱之道
金融腐败两大共性:隐蔽期长 与房产业相染
本报记者 刘卓
11月10日,轰动一时的覃志新案一审结果被公之于众,本报记者立刻展开深入采访,揭开这位“苦行僧行长”的双面人生,探究银行贷款黑洞。
覃志新——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这位号称“不赌、不嫖、无不良嗜好”的研究生,却利用发包工程、审批贷款,大肆受贿。13年间,他共收受人民币1200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0万元,另有人民币1925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港币184万余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明其合法来源。
2006年9月15日上午,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覃志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受贿记录
上任伊始大肆伸手
覃志新,1958年出生于海南省琼海市。靠着自己的天资聪颖和勤奋好学,他顺利考取了研究生,在当时,研究生还是凤毛麟角,这一文凭让他深得领导器重,仕途一路顺畅。1992年,34岁的覃志新被任命为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成了一名实权领导。
知情人介绍,虽然覃志新大肆收受贿赂,但在生活中,覃不赌、不嫖,无不良嗜好,生活也并不奢靡,于是当地有人送给他一个“苦行僧行长”的美誉。
许多企业老板很快就盯上了这位掌握贷款审批权的新行长,覃志新十分飘飘然,贪欲的种子开始在心中生根、发芽。
1992年10月,中国银行三亚分行下属的三亚市中兴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发展)与川南公司联营开发房地产项目。10月的一天,中兴发展副总经理徐素萍电话约覃志新到川南公司租住的三亚公寓见面,徐将20万元现金放进覃的轿车,覃志新未作任何推辞。
徐素萍想覃连句客套话也没说,估计嫌钱少。两个月后,徐又将10万元现金放在覃的车上。没多久,联营开发房地产的项目得到了批准,接下来又通过覃志新贷得巨款。为感谢覃志新,1993年初,徐再次送去20万元。
贿款竟按工程造价提成
随后覃志新顺利晋升为中行海南省三亚分行行长,“转正”让他掌握了绝对话语权,带病升迁的他更加贪婪无厌。
1995年上半年,中行三亚分行在三亚市兴建宿舍楼,广东岭南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三亚工程处法人代表林洪通过熟人结识了覃志新。林承诺,按工程造价的6%给覃提成。1996年2月,三亚分行将500万元工程款转入岭南工程处账户。数日后,林将70万元放进覃的车厢。此后,林又分三次送给覃110万元。
2000年,覃志新出任中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2000年上半年,海南永安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请贷款500万元,未得批准。后经“高人”指点,公司老总吕立彪找到覃志新。二人窃窃私语之后,中行海南省分行很快批准了永安公司贷款400万元。2001年春节前夕,吕立彪来到覃志新家中,送上2万元。
永安公司先后三次向海南省中行贷款5300万元。吕立彪又先后3次向覃志新“进贡”了20万元,这是覃志新到省行的首次受贿。
房产、票子一个不少
2001年12月,海南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覃志新大笔一挥写上“同意”二字。嘉华公司总经理童兴为感谢覃志新,2002年至2005年四个春节每次到覃家拜年,都送上20万元。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覃志新担任中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不足5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款数十次,贿款数额上千万元。
覃志新在疯狂收受巨额贿款的同时,还向有求于他的企业明目张胆地索要住房。
2002年至2003年间,在审批海南德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贷款期间,覃志新向该公司董事长刘孟冬暗示,想在其开发的“裕庄大厦”买房子。刘孟冬听后心领神会,很快办妥了一套价值17万余元房子的过户手续。后来,刘孟冬为日后打算,将5万元美金、50万元人民币陆续送给覃志新。
据办案人员统计,覃志新在三亚、海口分别拥有12处大面积住宅楼,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洗钱之道
分笔以他人名义存银行
据起诉书披露,覃志新个人拥有财产合计人民币3592万元、美元79万元、港币217万元、英镑1.4万元。其中,合法收入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3万元,受贿金额及赃款利息人民币1543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3万元。而不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有2400多万元。
高达40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覃志新是如何隐匿的呢?
起诉材料显示,覃志新拥有的财产分为现金、存款、房产、地产、债权、股权、贵重物品等11项。但大部分的财产通过存款的方式隐匿,其拥有存款82笔,共计人民币2274万元、美元25.6万元、港币177万元。这些存款分别存入香港渣打银行等8家银行。其中,以覃志新本人名义存入的只有在香港恒生银行的2笔款项,其他80笔款项分别以林某、谢某等三十多个名字存入。
200万元贿款
几度易手
为了逃避监管,覃志新在洗钱之道上大费心思。他收受的最大一笔200万元的贿款,洗钱途径颇为曲折。
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海南绿达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向海南省中行贷款人民币5650万元。2004年8月,该公司投资顾问曾某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转账支票送给了覃。覃将该支票交给其好友邓某存入邓的公司账户,邓又交代其妻子将这笔200万元的巨款存进海南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华能小区物业管理处账户。
2004年8月18日,邓应覃的要求,叫人开出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覃。覃将支票交给外甥王某,王某又将该款存入覃志新以他人名义开办的海南某贸易公司账户,后覃用该款购买了三亚市二环路河边的一块土地。
至此,覃志新将这笔200万元的贿款成功纳入自己囊中。
反思教训
银行腐败
呈现两大共性
一名熟悉内情的海南当地人士称,覃志新的犯罪,具有标本意义。一是隐蔽期长,从1992年覃出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至2005年才东窗事发,长达13年;二是与房地产业相染,从披露的几宗典型受贿事实来看,其中5宗与房地产业直接相关。
从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中国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中信集团原副董事长金德琴等一批金融高官的犯罪事迹来看,上述两点,也基本上是近年来金融腐败案件的共性。
金融高官亟需制度约束
金融腐败官员虽最终落马,可金融腐败造成的损失,最终却由老百姓埋单。据披露,为剥离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1.66万亿元的不良贷款,国家先后向这些银行注入了2700亿元资本金,这意味着每个纳税人要承担上千元的通货膨胀税(或金融稳定税)。
所以,金融腐败绝不只是银行与企业间的“私事”。金融系统高官作为“看家底”的人,委实干系重大。经济学家吴敬琏说,改革才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手段,金融高官亟需制度约束。金融高官的良心是不可靠的,只有通过权力约束和透明度约束,防止腐败发生。鉴于金融领域的腐败行为比较隐蔽,应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以实现权力和制衡的相当。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