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被控受贿,6年内两次被抓,在看守所被羁押923天。一审法院两次判其有罪,中级法院又两次终审判其无罪。 |
一审法院拒绝二审法院改判
山西运城一起案件引发两极法院“司法拉锯战”
核心提示:
在6年时间内,吴向明不停地游走于罪与非罪之间。一审法院两次判其有罪,中级法院又两次终审判其无罪。
12月初,山西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调走吴向明案卷,昭示着该案即将进入重审程序,一场两级法院的“拉锯较量”又将展开。
《民主与法制时报》见习记者 王 琪 发自山西运城
吴向明案新变数
似乎是一个巧合,12月4日下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刚刚离开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运城中院),5日上午,归档于河津市人民法院(下称河津法院)的吴向明案全部卷宗,就被运城中院调走。
吴向明案是一起轰动河津的案件。吴向明,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6年内两次被抓,在看守所被羁押923天。河津法院两次判其有罪,运城中院两次终审判其无罪。2005年7月,河津市委组织部发文,恢复吴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2006年8月25日,他向运城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月,河津市政法委向运城中院递交报告称,不能接受运城中院审判结果,要求对吴进行再查再诉。
“可能是要重审吧。”河津法院副院长王喜奎说。据王喜奎介绍,运城中院前往河津调取吴向明案卷宗的,是该院院长任连友和纪检组正副组长,另有数名中院工作人员。
运城中院对吴向明案的最终审判,早在两年半前的2004年4月19日即已完成。此次运城中院调走吴向明案卷宗,是否意味着该院对吴案的无罪判决将另有变数?
吴向明案出现新的变化,并不是没有可能。在运城中院对吴向明作出第二次终审无罪判决之后,河津市政法委曾代表河津“一委两院”函告运城中院,表示对运城中院两次对吴向明作出无罪判决“一审法院始终感到不解,公诉机关始终持有异议”,要求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
12月6日上午,吴向明案将进入重审程序的可能性,在河津政法委得到进一步证实。
“吴向明的案子,我们要重新办!”河津市政法委书记张有荣满怀信心地说。张有荣证实吴向明案卷宗已被运城中院调走的同时,认为中院的这一举动,即是该案即将进入重审程序的一个信号。
“工作给你安排,我们本来也不想再追究,但是人家紧咬着我们不放,要赔偿。”张有荣说,“一分钱也不可能赔,赔了就是说我们办了错案。”
按照河津市政法委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的说法,如果吴向明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得到中院支持,随后的问题就不仅仅是经济赔偿的问题,这意味着涉及吴向明案的众多办案人员将承担错捕错判的严重风险。
在递交给运城中院的函告中,河津市政法委代表河津法院、检察院,就吴向明赔偿诉求一事表示,“我们是不会受理也不可能受理的”。同时,河津政法委还就运城中院召开吴向明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作出三点答复:1.河津市法、检两院是不会派人参加听证会的;2.若运城中院作出赔偿决定,河津市有关方面是不会也不可能盲目接受和执行的;3.我们将采取有关应对措施,确保此案的最后澄清和公正裁决。
对立的情绪,已经跃然纸上。
时至今日,运城中院终审判处吴向明无罪的判决已经过去了两年半的时间,但河津市公诉机关不服此判决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当中,并不包含按照正常程序选择抗诉一项。
河津市政法委书记张有荣在“澄清和公正裁决”吴向明案上决心不小。12月6日上午,张有荣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如果“贪污腐败”的吴向明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河津政法委将直接向中央政法委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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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在6年内两次被抓,前后在两省四县(市)的4个看守所度过了923个被羁押的日子……随着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决无罪。[详细] |
案件进程 1999年6月:吴向明第一次被抓; 2000年6月:河津法院认定吴向明贪污罪成立 2000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向明无罪 2002年6月:吴向明和河津某领导争吵,怒拍桌子 2002年7月19日:吴向明再次被抓 2003年10月:河津法院第二次判处吴向明有罪 2004年4月19日:运城市中院再次终审判决吴向明无罪 2006年8月25日: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2006年12月:吴向明案将再次进入重审程序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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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