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商报》报道,昨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太原一警察打死北京一警察案”下发终审裁定:驳回9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主犯周传全于昨日被依法执行枪决,刘利民终被判死缓。
2005年5月3日晚,同样驾车的太原警察刘利民与北京警察李忠义等在太原一路口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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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利民等9人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一审判决后,刘利民等9名被告均提出上诉。
今年11月1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终审此案。昨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同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周传全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罪犯周传全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权前,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最后一名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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