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0日讯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对廉博伟等17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了廉博伟、陶玉安等5人的上诉请求,判处主犯廉博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有立功表现的丁玉卓、李刚、张树峰3人减轻或从轻处罚;对原审认定犯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姜晓军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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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廉博伟自1993年起与被害人赵纯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内为争夺经营和势力范围而互相斗狠,积怨很深。廉博伟在得知丁玉卓的司机张树森因受到赵纯的欺凌欲报复赵纯后,便与丁玉卓共谋利用张树森杀害赵纯。廉博伟向张树森提供枪支、子弹,张树森于2000年8月24日晚在呼兰区海浪宫浴场的休息厅内,将赵纯杀死。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廉博伟、丁玉卓、陶玉安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放火等手段,实施抢夺运送土方工程,垄断猪肉肥膘市场,封堵正大孵化场,抢占空车配货市场,故意伤害他人,毁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等20余起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廉博伟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故判处其死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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