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后 市相关行业协会又在制定一份合同 其中规定———
本报讯继《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出台后,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目前正在制定一份主要针对中介管理类的家政服务合同,该合同有望在2007年推出。
根据这份家政合同,将来如果中介类家政公司提供的服务员信息真实,则不必对服务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的纠纷承担责任。
市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家政市场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类别的家政公司,一种是员工制管理的家政公司,所有家政服务员均是家政公司的正式员工,全程接受公司管理;另一类是中介制管理的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在收取了家政服务员一部分中介费后,只负责为家政服务员介绍工作。
市家政服务协会副会长张先民向记者透露,目前,北京98%的家政公司都是中介类家政公司。即将于2007年1月1日在北京各家政公司使用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只是针对员工全日制管理的家政公司,而正在制定的中介类家政服务合同将主要规范中介类家政公司的行为。
正在制定的中介类家政服务合同包含这样的内容:家政服务员出现工作失误、与客户发生纠纷或是盗窃客户财物一走了之后,如果中介类家政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员信息虚假、不属实,如提供假的服务员身份证或假的家庭住址,雇主可以追究中介类家政公司的责任。反之,中介类家政公司则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