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天然气等这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价格,近几年来一直涨势不断。虽然每次涨价前都会举行价格听证会,但“一听就涨”、“逢涨必听”的现象,使得人们疑窦重重。
在记者手里有这样一份数据:2003年4月1日,北京市居民使用的天然气价格由1.7元/立方米涨到1.9元/立方米,由使用煤气转为使用天然气的用户,价格则直接从1.2元/立方米涨到1.9元/立方米。
就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12月22日,应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北京市发改委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上,对于北京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1.9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1立方米上调0.15元的方案,30名听证代表中,21名代表表示同意,5名代表原则同意,4名代表反对。虽然对于北京的多数老百姓来说,上涨幅度是能够承受的,但在记者随机调查的人群中,希望这种上涨势头能够停止,价格最好能降下来的人还是不少。那么水、电、天然气的价格还能降下来吗?价格听证会真的就是“涨价会”吗?
插图摘自《华夏时报》
资源性产品越稀缺价越高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有关负责同志。周望军副司长说,天然气、石油等都属于资源性产品越用越少,资源性产品价格应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促使使用者、消费者节约资源。在全球资源性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国内相关产品价格不涨也不现实。
那么国外的情况又是如何呢?记者把电话打到了生活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一位市民家里,这是一位已经在那里生活20年的居民。她告诉记者,加拿大虽然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每年的1月1日,民用水、电、气等价格都会上涨几分,在每年的12月份市民都会收到水、电等公司寄来的通知单,告之要涨多少。人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住大房子(消耗的能源多)还是小房子,没有经济能力的,享受社会福利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资源性产品的定价中还没有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如果像发达国家那样,把这些成本也计入,那么今后,这些资源性产品将又会迎来一轮价格调整。
听证会不仅“听”更要“取”
由于这些资源性产品多数属于垄断经营,并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旦上涨,千家万户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为了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价格法》正式提出了建立听证会制度,在水、电、气、热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调整时,必须举行价格听证会。但综观全国已经举行的8000多场听证会,人们却得出了听与不听一个样的结论,甚至有专家说现在的听证会就是走过场的“涨价会”。
来京参加会议的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时候或者情况下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只是把价格听证会作为制定价格时应当遵守或者符合的一个程序,并未将价格听证会制度的真正功能和作用以及对制定价格权力的约束、要求渗入其中。这就导致了在听证参与人的选择和确立范围、听证事项及其内容的预先告知与公开以及对听证意见是否采用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和措施,使得听证会流于形式。
国家行政学院法律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行听证制度在程序公平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他说,既然听证是一种法律程序,是权利的实现程序,那么听证程序的法律效力就必须得到认可。对于那些没有进入听证程序的事实和理由,就根本不能成为决策的事实和理由。另外,听证不仅仅是“听”,更重要的是“取”,决策者“取”什么不“取”什么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取”等,必须受到限制,真正解决听证影响和制约决策的问题。
政府加强定价成本监审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老百姓不希望水、电、油、气等价格上涨,但也不是抵触价格上涨。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这几年价格上涨后,有些垄断企业还是亏损,一方面需要国家政策补贴,另一方面,把涨价作为增长利润的手段,而其管理成本和工资收入又远远高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针对这些问题,周望军表示,目前对听证会的性质认识上有一些误区,误认为听证会就是“决策会”。价格听证制度是辅助政府公共决策的一种制度。对于当前听证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组织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都有涉及,比如对于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垄断行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在听证会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产品的每次涨价,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百姓的生活,尤其是那些低收入者,价格问题是百姓生活中的敏感话题,政府在价格决策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相信随着各种配套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有一天,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会像渥太华的市民一样平静地对待每年寄来的涨价通知单。(丁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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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