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2月31日专电(记者胡苏)“餐餐都能有荤腥,跟20几年前比起来,现在的日子不知好了多少倍!”今年已经83岁的朱取老太太手脚麻利地用电饭锅蒸上了“粉蒸肉”,然后坐下来跟记者聊起了家常。
2006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83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约6853元,分别达到了1981年的38倍和26倍。
朱取是厦门市翔安区西亭村的一位农民,跟儿子和2个孙子住在一起。去年家里4亩地被政府征用,拿到了十几万的补偿款。儿子洪水电用这笔钱盖了栋3层小楼,一层自家住,二楼、三楼出租,仅房租每个月就能收入近2000元。
“以前日子苦哇!住的是土坯房,吃的是地瓜粥,一年到头起早贪黑,就只能管张嘴。”聊起这些年来生活的变化,老太太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现在可不一样了,村里修了马路,通了自来水和有线电视,咱也住上了小洋楼。2005年开始村里让每年交10元钱,说是以后看病还能报销……”
朱老太太所说的“10元钱”,是厦门市正在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全市农民参合率已达96%,预计2007年即可覆盖所有农村居民。
今年以来,厦门市还投入近50亿元,开工建设了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最快的2007年3月即可投入使用。得知这一消息,12月初厦门市滨中社区的低保户陈素金赶紧向居委会递交了保障性住房申请。
陈素金的丈夫3年前患癌症去世,丢下体弱多病、没有工作、没有房子的她和14岁的儿子相依为命,母子俩一直借住在小姑子家。陈素金说:“听说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有优惠,可买可租,像我这样的特困家庭,最高能拿到90%的租金补贴!”
事实上,不仅是保障性住房,随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个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在厦门初步建立。
目前,厦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06年全市企业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根据新近出台的政策,2007年厦门市约50万名城镇无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将被全部纳入医保,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1997年就已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厦门距离“全民医保”已不遥远。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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