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通讯员海暄)因怀疑费某与妻子有暧昧关系,内蒙古国宏生态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海林指使左铭等人砍死了费某。
12月29日,何海林、左铭和祖百涛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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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案发前,何海林是内蒙古国宏生态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为怀疑妻子和费某有暧昧关系,他便让左铭教训一下费某。
2003年7月3日23时40分许,受何海林和左铭的指使,2名男子(均已被判刑)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桥靠北街桃园小区砍死了费某。
另外,在2005年9月4日23时30分许,左铭在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东侧的一茶舍内和一男子发生厮打后,叫来祖百涛等人将该男子砍死。
2005年8月和10月,何海林和左铭分别被逮捕,同年9月,祖百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海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左铭有期徒刑20年;祖百涛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任编辑: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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