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登科 付杰记者云献科)元旦前夕,记者从宝鸡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宝鸡市12个县区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省提前三年实现全市覆盖。届时,国家、省、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达1.27亿元,用于解决280多万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政府资助为主,中央、省、市、县区为每个参合农民每年交纳10元钱,每个农民每年交纳10元钱,每个农民每年的合作医疗基金为50元。宝鸡市从2004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目前试点的几个县区情况看,在199.2万农业人口中,参加合作医疗的达170.68万人,平均参合率达到了85.68%。享受合作医疗补助10.28万人次,享受住院补助6.48万人次,补助总额4164万元,人均补助金额642.6万元,为了使农村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从2007年起,宝鸡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实施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大病社会医疗救助。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的,还可享受社会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按规定救助;农村低保户单次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2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其他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1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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