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温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再三“劝导”,但该市23家酒店仍从元旦起,坚决执行了行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这意味着温州酒店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已升级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业霸王条款。
23家酒店占80%市场
在温州市江滨路新丁香大酒店门口的显著位置,放着一块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上面印有该餐饮业协会的“行业行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该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介绍,去年12月2日,在协会牵头下,市区23家会员酒店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
“平价酒水”不平价
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利润和酒水“进场费”的双重利润,是23家酒店联手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
按23家酒店商定的“谢绝自带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发价提供。消费者需另支付所消费酒水价格的10%,作为酒店的税收和劳务费。但在部分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五粮液、双鹿啤酒、旺仔牛奶、王老吉、雪碧等酒水价格比市场批发价高10%左右。
据了解,目前温州酒店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80%,饮料利润在200%—300%。另外,酒店还能挣取高额“进场费”,一般卖得较好的酒水仅“进场费”每年就能收取两三万元。
物价部门准备干预
“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后,温州市消委会建议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约,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目前,温州市物价局正对此密切关注,如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涉嫌“价格串通”,物价局将进行必要的干预。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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