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2007年的元旦,广州律师周玉忠一大早就出门了,到邮局寄出了一份快递,快递的收件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我请求常委会对最高法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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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中,出现了许多在同一事故中“城里人比农村人命金贵、同命不同价”的情况。“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人与人的不平等,并且这种规定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应立即予以修改或废止。”广州的周玉忠律师早在这条规定尚在征求社会意见的时候就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异议。
周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要选择元旦上书,“是因为看到了《监督法》实施这个契机。”《监督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监督法》给了公民参与人大监督的机会,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参与其中。”周律师期待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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