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4日电(记者朱立毅)杭州人陈某因为拖欠3万元债务而被告上了法庭,但与这个案件无关的罗某却主动向法院申请,要求帮陈某还清这3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06年8月,在杭州一家鞋城做生意的陈某因为一时需要用现金,向王某借款3万元,当时承诺10天后归还。
为了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王某在立案当天就向法院申请给予财产保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便查封了陈某位于杭州市区的一套房产。不料,案件至此,被告陈某一直没有露面,却来了一位罗某,竟主动要求为陈某偿还3万元。
原来,陈某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其实早已被陈某卖给了罗某。当时罗某觉得价格比较合理,便一次性付清了70多万元的购房款,可当罗某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却意外得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经过打听,罗某才知道陈某因为欠钱不还被告上了法庭,由于还没来得及过户,陈某的这处房产也已被查封了。为了减少损失,使查封的房产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罗某经过再三权衡,最后只得帮陈某还清了这3万元的冤枉钱,避免房子进入拍卖程序。
不久,法院便解除了对这处房产的查封。法官提醒说,购房时一定要对房屋的产权性质有所了解,看有没有被查封或抵押。买卖房产这样的大宗消费品,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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