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鼓励企业招用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我市出台了不少补贴政策。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对有的政策不了解,至今还有不少符合条件的单位没有申请“补贴”。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朱骏介绍,我市补贴政策主要有两大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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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补贴指符合条件的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根据规定,商贸服务型企业,只要不是国家限制行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都可申请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即可申请岗位补贴。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劳务派遣企业则根据岗位性质确定能否享受政策,其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绿化、家政等服务型工作,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享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季度后,可携带相应材料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享受补贴的申请。
朱骏说,去年我市“新三年”促就业政策又扩大了补贴范围。明确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50%的社保补贴和全额岗位补贴。但该政策自去年初实施以来,至今没有一家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实际上,有很多单位符合享受条件的。只要吸纳一个就业困难人员,单位每月就可享受社保、岗位补贴共370元,应该说大大减轻了用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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