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该市各类使用《工资手册》的用人单位需在1月底前换领新证,且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750元/月),不得高于企业工资预警线(即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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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因聘用该市工作人员需在该市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工资性现金的境外企业的该市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使用《工资手册》。所有企业应在2007年1月底前,持上年使用的《工资手册》到原发放部门换领新《工资手册》。
各级劳动部门在发放《工资手册》时,应对企业(不含新办企业)上年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申报的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备案时,以申报企业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原则上不应突破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各级劳动部门还将对企业上一季度《工资手册》的使用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企业应及时进行警告、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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