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恩通讯员恩法宣)开发商建房影响民居采光。记者昨日获悉,恩施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局相关行政许可行为违法。
73岁的朱某住在恩施市施州大道附近,自家的房子是一栋三层的小别墅。
朱某随后从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局了解到,某小区B栋房屋的规划是通过州规划部门批准的,该栋房屋确实与朱家的房屋间距没有达到《恩施州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朱和玉向州城市规划管理局投诉后,州城市规划管理局要求他与开发商协商,因为种种原因协商不成。
2006年9月4日,朱某的儿子崔建远将州城市规划管理局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等诸多因素确定。根据相关标准,某小区B栋与朱家房屋的间距应满足朱家在大寒日不低于3小时光照的要求,但是州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设计规划没能满足这一标准,故判决州城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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