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聘用的协警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超越权限,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执意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因构成非法搜查罪,近日被阜阳中院判处拘役6个月。
被告人唐亮2002年4月被公安机关聘为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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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所长安排被告人唐亮与另一名协警员李某一同去现场处理。二人到达现场后,唐富告诉唐亮,孟兰被殷某藏于其弟或其舅父家中,要求唐亮搜人。殷某之弟否认孟兰在其家中,并要求唐亮、李某出示搜查证和相关证件。双方相持期间,派出所所长两次电话让二人回所,并强调没有搜查证不能搜查,但唐亮执意要搜查。
殷某之弟无奈只得同意,唐亮即与李某及该村妇女主任一同到屋内搜查,结果并未见到孟兰。此后唐亮又带人到殷某舅父住处进屋搜查,结果依然未能搜到孟兰。
一审法院经对该案审理,以非法搜查罪判处唐亮拘役6个月。唐不服上诉,阜阳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石中原 万毅)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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