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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摩托上路最高罚2000元(图)

  电摩托上路本身就违法了,这部车前后竟然还带了两个小孩,实在危险。(林世泽 摄)

  本报讯 (记者 何书彬 实习生 黄志强 通讯员邹振冈蒋佑慧)伴随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正式实施,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昨天起启动。四部门开始联合对“电摩托”进行从市场到路面的大力清退,同时,进一步就扩大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加大宣传劝导力度。

  南山路口10分钟扣了8辆

  一辆“电摩托”从湖滨中路横穿湖滨南路机动车道驶来,被交警当场拦下并予以查扣;在嘉禾路南山路口,短短10分钟的时间里,交警就查扣了8辆“电摩托”……昨天上午9时起,交警部门在厦禾路东浦路口、湖滨南路湖东路口、嘉禾路南山路口等多个地点设立了“关卡”,严查“电摩托”,同时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宣传劝导力度,向驾驶人宣传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以及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市交警支队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实施几天来,上路行驶的“电摩托”数量已明显减少,但电动自行车违反《通告》在限行路段行驶行为仍比较多。

  在加强宣传劝导的同时,交警部门还采取了一个很特别的做法,即查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有关票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随身携带购车发票等以备查验。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和驾驶“电摩托”上路如何处罚?市交警支队解释说,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经销查出问题

  与此同时,昨日上午,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城管办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湖滨南路自行车厂周边,仙岳路江头段一带较为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了检查。此次行动主要检查经销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有无经销“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经统计,在半天的行动中,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13家,其中存在问题的有7家。

  在湖滨南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检查人员发现,在该店后排位置摆放的10多辆电动车明显没有脚踏板,但是生产许可证上却标示这些车是“电动自行车”,当检查人员质问店方脚踏板在哪里时,得到的是这样的回答:“这辆车本来是设计了脚踏板的,只不过现在没有装上去,”而面对另一辆“电摩托”时,店方只好“老实”承认:“这辆车确实没有脚踏板”。

  汇总显示,联合执法检查组查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按规定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查,有7家销售商共有126部电动自行车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二是提供不出产品合格证;三是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车型与实际不符;四是部分电动自行车上没装上脚踏板,外观近似电动摩托车;五是部分电动自行车超重;六是有一家经销商无照经营。

  针对以上查出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联合执法组均当场发给当事人《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其在15天内,将涉嫌违法商品退出其经营场所,逾期未改者,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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