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经一审程序即已完结
59%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30.8%采用调解方式结案
仍存在三个“薄弱环节”
人民网济南1月5日电记者吴兢报道:民事案件数量已超过法院审判案件的80%。
2001年至2006年11月,全国法院审结2821万余件民事案件,83%经一审程序即已完结,59%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30.8%以调解方式结案。各级法院“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
肖扬说,我国的民事审判经历了很大的变化。诉讼程序从基本无法可依,到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处理案件从主要依靠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民事政策,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依据新颁布的婚姻法和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办案;受理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从主要是本地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发展到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的案件;解决纠纷的手段,从计划经济时期以行政为主,发展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多以法律手段为主。
最近的一次大规模的民事审判改革始于6年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三大诉讼法为依据,将原有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和交通庭,改为包含传统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内的4个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乎国情的民事诉讼模式。肖扬说,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当庭举证与质证和必要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的民事审判方式,已广为运用;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各级法院着力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健全并落实承办人、合议庭责任制等,让激励约束机制更为有效。
肖扬说,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现行民事审判工作存在三个“薄弱环节”: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突出。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达120余件,在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和法庭高达几百件。法官的正常休息和休假得不到保证,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培训和学习受到影响;二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对民事审判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司法能力尚待加强。少数法官司法观念陈旧、审判知识老化,对新类型案件、复杂疑难问题把握不够。有的法官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极少数法官自身不正,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肖扬要求,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的终局裁判、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和谐和司法统一八大原则,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
数据链接:
2001年至2006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393万余件(不包括执行案件),其中民事案件2875万余件,占84.74%。
6年来,为确保法律的准确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140多件。
全国民事法官共有39963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7335人,占68.4%;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1636人。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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