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近日对液态奶的“生日”开展检查,严格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就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发布的公告精神。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规定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 |
元旦,市质监局出动43人对本市9家液态奶生产企业就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精神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表明9家企业均能通过改变生产安排、按规定调整产品保质期等办法解决标注生产日期的困难,按照《公告》要求在液态奶包装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市质监局表示,上海将继续加强对液态奶生产企业的监管,杜绝违法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在检查中一经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