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6日电记者宋光茂报道:两年来靠银行助学贷款维持学业的山东财政学院学生张明杰,现在再也不用担心毕业后如何还贷了:从1月1日起,对毕业后自愿到省内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本省高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山东省财政将代为偿还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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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山东省像张明杰这样家境贫困、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已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要渠道。但由于就业难等原因,他们的还贷问题日渐突出。为此,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庞敦之介绍说,代偿资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从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每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20%,5年代偿完毕。
山东省还对受助贫困家庭学生就业的去向作了具体规定。困难地区是指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是指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等部门。山东省要求受助毕业生在艰苦行业服务5年以上,并在离校前与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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