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正在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院、庭长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
合议庭负责制
院长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
建立合议庭负责制,重点在于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建立合议庭负责制,就是要充分尊重合议庭的合议结论,院、庭长参加庭务会、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可以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但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直接行使审判权,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
裁判文书
统一完善制作样式
“统一和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按照简繁分流的原则,结合新类型案件的需要,及时发布裁判文书样式方面的统一规定。”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曹建明指出,裁判文书是对民事案件审判过程的客观反映,是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他表示,目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裁判文书格式不统一,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偏离了最高人民法院“九二样式”的要求,甚至有五花八门的现象;简繁不当,不能适应简易程序速调速判的要求,不符合基层人民法院需要;重证据罗列,轻证据和法理分析,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文字、标点符号错漏、不规范的现象没有杜绝。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样式和提高裁判文书内容质量两个途径,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曹建明说。
据介绍,这次对裁判文书样式上的统一,将规定裁判文书所应包含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和要素,禁止偏离基本规范要求的标新立异。
受案标的额
中基层法院一审将放宽
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将适当放宽;同时,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上也将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现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可以适当放宽,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为便于在当地及时化解矛盾,原则上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