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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缓征2007年度车船税

  广东缓征2007年度车船税

  地税部门提醒车主保管好已缴税凭证

  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李明

  本报广州1月6日电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该局已于昨天下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

对于已有车主缴交了2007年度的车船税,地税部门提醒车主保管好缴税凭证,待具体征管办法出台后再行调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实施,在征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变化很大,广东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在此之前,各市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

  广东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市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待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征管办法,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等问题明确后再行征收,原“两税”征收系统可继续使用。车船税税款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至于今后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客车车辆的年税额是否要调高两三百元,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要看届时广东省政府出台具体的施行细则如何规定。

  《条例》规定从2007年开始,由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省地税局在通知中指出,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扣缴工作之前,各地也暂缓此项工作。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车辆的最高税额提高了1倍左右,将船舶的最低税额每净吨增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增加1元。其中客车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货车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为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为每净吨3元至6元。以客车为例,年税额原来是每辆60元至320元,现在调整为60元至660元,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多。业内人士分析,各地制定的具体适用税额可能会随《条例》规定的税额上限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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