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重庆市工商局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允许未成年人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对此,有人认为,未成年人能否担任公司股东,这是摆在我国很多家族企业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各地工商行政部门认识不一,多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好操作为由而拒绝登记,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意见》,给一些企业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了一把“钥匙”。而反对者认为,允许未成年人担任股东会给一些人规避法律提供可乘之机。 话题提供:李贺军 截稿日期:1月17日 欢迎读者登录正义网参与讨论。欢迎提供与民主法制及社会热点相关的话题,可发往电子信箱:syzk@vip.sina.com;传真:010-6863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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