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认识七天就结婚,婚后两人纠纷不断。近日,忠县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元月,家住忠县白石镇华岭村的文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一见如故,顿有相见恨晚之感,第七天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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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发生纠纷,特别是2000年4月发生纠纷后被告独自外出,与原告分居生活已达六年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通讯员魏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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