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听必涨”与“逢涨必听”有什么区别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1-8 1:12:00 ·来源:新京报
杯子里有半杯水,悲观的人会说,“只剩下半杯水了”,乐观的人会说“我还有半杯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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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似乎就是这样一个乐观的人。柴主任近日对于市民关心的听证会如是回应,“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而是逢涨必听。”(《新京报》1月7日)
其实“逢听必涨”和“逢涨必听”之间并不需要做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只是站在不同角度,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而已。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来讲,他们所遵循的自然是“逢涨必听”,因为这既是听证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价格法》等法律的强制责任。如果“逢涨不听”,就涉嫌违法,就是对程序正义的破坏,就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
用政策语言来表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未经听证就涨价的,就没有“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就不是“以服务人民为荣”、“以遵纪守法为荣”。在权利张扬的这个时代,在遮蔽民意越来越困难的今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理应从善如流,屡开听证之门。听证在中国的出现,是时代使然,是权力受限和权利得到尊重的成果。可以说,在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上,“逢涨必听”是趋势,更应成为现实:“逢涨必听”是“硬道理”,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
但从公众的角度看来,“逢听必涨”的意涵是:大多听证会上,不知道为什么那些选拔出来的“民意代表”总是以“掌声一片”来响应一些公用事业服务部门的“涨声一片”。如柴主任所言,现实中并非“逢听”就百分之百“必涨”,民众所言之“逢听必涨”也许有些夸张,亦不过是为了讽刺实践中一些“听证会”从“无倾向听证”到“涨价论证”的异化。如在上个月15日由长沙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一次水价听证会上,与会的27名代表中,有26人赞同涨价,仅1人反对。难道听证会上的“涨声一片”真的就是民意的表达吗?
我注意到另一则报道说,有两位听证代表在长沙市步行街对市民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348位受访市民有六成四的人反对水价上涨。当然我们也可以质疑这348位市民的代表性,但六成四的反对与1/27的反对之间,无论如何也难以统一起来。(2006年12月16日《长沙晚报》)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逢听必涨”本身就包含了公众对被异化的听证会的质疑与批评。作为听证会的组织者,以一次或几次听证之后并未涨价的个案来否认“逢听必涨”的精确,这种回应不能让公众信服和满意。有关部门为何不认真反省以何种规程来最大限度保证听证代表的选取更具代表性,以及如何设计听证程序使普通公众更易接近并更乐于参加听证,从而保证听证会上各利益阶层的意见充分表达呢?
王琳(海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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