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管理
法制网西宁1月7日电记者韩萍为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从今年起,青海省卫生厅出台实施了《青海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业。
该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供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不得阻抗卫生行政部门的调度。医疗机构凡在年度内有不良执业行为将列入档案,年度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医疗机构,将受到暂缓校验或不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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