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无故跑到寺庙中滋事,酒后无德的张仓(化名)因寻衅滋事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6年10月24日晚8时许,张仓酒后来到昌平区兴寿镇百合村普门寺工地,无故将该寺的古建瓦片95块、跑兽3个、垂兽3个、正吻2个、在制木窗4扇等物品砸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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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仓又将百合村村委会办公室的玻璃18块及停放在村委会院内的“夏利”牌轿车的后风挡玻璃和“松花江”牌小型客车的前风挡玻璃砸碎。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价值5000余元。后张仓被抓获。
法院认为,张仓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张仓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改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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