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审计厅获悉,我省从今年开始进行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为加强对地方党委领导干部的监督,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07年起,全省17个市结合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各选定1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对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侧重于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效果、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评价指标,要与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有关实绩分析指标相衔接。同时,根据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的关联程度确定审计或审计调查方式,特别关注涉及县域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重点资金分配、投资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出台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通过审计,客观评价县(市、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为保证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质量和效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2007年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统一审计处理原则,统一汇总报告,实行全省上下整体联动审计方式。(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