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新年伊始,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部署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之际,各方面的情况表明,2007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布局,将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展开。
这是中央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的进一步明确,既表明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和行动不可逆转,更表明中央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继续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尤其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腐败现象是人类社会一个危害严重的痼疾,反腐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回顾2006年,中央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2007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更应全面落实十六大及其各次全会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反腐力度。
反腐关系国家发展全局,不是一句套话,而是基于许多沉痛教训所做出的重要总结。特别是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介入重点工程建设或区域房地产开发的招投标,大肆损公肥私,严重破坏了这些地区和部门的正常发展,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痛失了许多重要发展机遇。这种因腐败而危害全局的情况,必须改变。
反腐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也不是一句空话。在2006年部署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共同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特别是加大对晋陕宁和内蒙古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污染的清理整顿力度,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反腐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更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2006年开展的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通过督促核实申报,一大批违规入股资金被撤,不当收益上缴。因为腐败,不少地方存在的非法侵占农民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用地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为腐败,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现象,中央对此坚决反对并严厉打击,就是要加大反腐力度,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反腐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说到底就是以打击“钱权”交易,让全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更加公平合理,让资源配置更遵循市场规律,让法治深入人心并落到实处。哪里有腐败,哪里就应当有反腐败。从房地产黑幕到社保基金违规,从打击商业贿赂到追捕贪官外逃,中央反腐败的力度,直接影响社会法治程度,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和战略目标。为此,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清醒认识强化监督与促进和谐的一致性,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促进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具体地看,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可以大有作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各项对策措施和实际工作科学化。要大力推进民主监督和依法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教育培训政策,医疗卫生政策,文化发展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文明道德风尚建设。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围绕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纪检监督检查。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把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落到实处,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全面落实。
同时,还要围绕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纪检监督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促进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和处理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
反腐任重道远,因此需要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只要中央下定决心,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到位,我们相信,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查处腐败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反腐行动,都会取得新的进展,从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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