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8日讯(见习记者陈亚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今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场发现,我省牛奶企业艾森乳业生产的液态牛奶外包装上所标生产日期不符合规定。记者买了一盒牛奶,该牛奶标的是“生产日期2007年1月3日”,没有标注为灌装日期,也没有在外包装上特别标明是产品的灌装日期。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该通知。虽然没有标明是灌装,但该公司已发传单给经销商告知是灌装日期,并且在经销点发传单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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