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建军)从今年开始,早产奶将受到质监部门的查处。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为杜绝“早产奶”现象,液态奶自今年起必须将灌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来标注,而非过去的产出日期。省质监局将对液态奶标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早产奶”是指一些奶产品灌装后还要经过6天的检验期才能出厂,而不少生产厂家就把检验后的日期标注为生产日期。由于“早产奶”欺骗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所以国家质检总局作了新的规定,明确要求自2007年起,液态奶的生产日期必须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而不是检验日期。据专家介绍,液态奶在灌装后,一般还需经过入库冷却、检验等环节,这些环节短则几个小时,长则数天,因此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液态奶生产日期如果是当天的反而应引起消费者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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